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客户大额存单转让服务客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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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定义

(一)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即转让标的的一方。

(二)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即投资标的的一方。

(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丙方”。

(四)标的,为中国建设银行发行的个人客户大额存单,具体可转让大额存单产品范围由丙方确定。

(五)转让服务,指甲方通过丙方发布转让标的的信息,乙方通过丙方获得转让标的的服务。

(六)转让挂单及转让挂单日,转让挂单指甲方申请转让甲方持有的,且由丙方发行的转让标的;转让挂单成功的日期为转让挂单日。

(七)投资受让及投资受让日,指乙方通过丙方接受已发布的转让挂单条件,投资、购买转让标的;投资受让成功的日期为投资受让日。

(八)转让本金,指甲方自主设置的转让标的本金金额,不得高于转让标的整单本金金额。部分转让时,转让标的本金及剩余金额均不得低于大额存单的起存金额。

(九)估算价值,指丙方根据转让标的本金、票面利率、实际持有时间(转让标的原购买日至转让挂单日的天数,按照每月30天、一年360天计算)估算当前转让标的的价值,仅作参考之用。

(十)转让价格,指甲方将标的转让给乙方的价格。转让价格=估算价值+/-调节金额。其中甲方可自定义调节金额,但调节金额需在丙方规定的一定金额范围内。

(十一)转让价款,指乙方按甲方设定的转让价格,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十二)转让生效及转让生效日,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丙方将乙方支付的转让价款转入至甲方在丙方开立的借记卡中,同时将转让标的由甲方名下变更至乙方名下,即视为转让生效,转让生效的日期为转让生效日。

(十三)转让有效期,为自转让挂单日起7个自然日(含)。超出转让有效期后,转让挂单自动撤销,转让标的自动解冻。

(十四)转让方预期年化收益率,指丙方根据转让标的本金购买金额、实际持有时间(转让标的原购买日至转让挂单日的天数,一年按365天计算)及转让价格,估算当前甲方转让标的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仅作参考之用。

(十五)受让方预期年化收益率,指丙方根据转让标的到期本息合计、剩余存期(投资受让日至转让标的到期日的天数,一年按365天计算)及转让价格,估算当前乙方投资受让此标的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仅作参考之用。

二、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和乙方均应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享有和承担本须知项下权利义务的自然人。

(二)转让标的要素不因转让而发生变化,即转让生效日前后,存单本金、年利率、计息方式、起息日、到期日、资金到账日等均不发生变化,仅存单所有人发生变更。

(三)自转让生效日起,乙方享有转让标的的权利和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本金及利息),并受转让标的产品条款约束,承担甲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甲方在转让标的下的权利、义务终止。

(四)转让挂单和投资受让属于甲、乙双方自愿行为。丙方根据双方委托提供转让服务,如果甲方与乙方就此发生任何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丙方在所提供的服务范围内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办理流程和规则

(一)业务办理基本要求:

1.渠道:丙方提供柜面、手机银行等渠道办理。

2.丙方目前仅支持一次性还本付息大额存单的转让,可多次转让。

3.丙方提供转让服务的时间为7×24小时(柜面办理以各网点营业时间为准);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交易时间。

4.甲方、乙方可凭在丙方开立的本人名下借记卡(龙卡通、理财卡、财富及私人银行卡)分别进行转让挂单和投资受让。借记卡状态必须为正常,因挂失、冻结等异常状态以及质押、办理资信证明等特殊状态均不支持办理。

5.本服务原则上应由本人办理。在丙方柜面渠道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借记卡(如存在纸质大额存单需一并携带)办理。

6.丙方展示的估算价值、转让方预期年化收益率和受让方预期年化收益率等,均是基于转让标的公开信息的估算,不进行任何承诺或保证,仅供甲、乙双方交易时参考。

(二)转让挂单的流程和规则:

1.甲方可以对持有2个自然日(含)以上、距离到期日7个自然日(含)以上的转让标的转让挂单。

2.甲方转让挂单后,丙方对转让标的进行冻结;甲方有权在转让有效期内,且投资受让未达成前,撤销转让挂单,撤销转让挂单后丙方将自动解冻转让标的。

3.转让有效期最后一日24:00仍未达成转让的,该转让挂单自动撤销,转让标的同时解冻。

4.甲方在转让有效期内,不得再以转让标的办理支取、质押、开立存款证明等业务;国家有权机关进行司法冻结、扣划的除外。

5.为保证甲、乙双方合理收益以及防范金融套利等行为的发生,甲方知悉转让价格需在丙方规定的一定价格区间范围内。

6.甲方进行转让挂单,并经丙方身份核查、账户验密确认后,即视同授权丙方在转让生效日自动将转让标的由甲方名下变更至乙方名下。

(三)投资受让的流程和规则:

1.乙方经丙方身份核查、账户验密后,以乙方付款顺序判断和确认投资受让资格。

2.转让生效后,乙方可通过丙方柜面、手机银行等渠道查询转让标的的持有情况。

3.乙方支付转让价款后,若甲方接收转让价款的借记卡出现异常导致资金无法正常入账,不影响转让交易的达成。丙方将发送短信提醒甲方,由甲方至丙方营业网点处理。

4.转让生效后,乙方若有转让需求,可按本须知规则和流程通过丙方进行转让挂单。

四、交易手续费

(一)丙方向甲乙双方提供转让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手续费。目前处于优惠期,暂不收取费用。

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服务项目或服务内容,对服务价格、优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终止日期、与价格相关的例外条款和限制性条款、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点、网站或电子银行等渠道以公告的方式明示。中国建设银行亦对相关业务规则等要求通过上述渠道以公告的方式明示。中国建设银行公告内容构成本须知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须知具有同等效力。

(二)甲乙双方同意按中国建设银行公布的收费标准支付各类应承担的费用(如有),同意中国建设银行采用扣收的方式从账户中收取相关费用。甲方转让挂单时,丙方有权从转让价款中直接扣除手续费。乙方确认投资受让后,丙方有权从乙方借记卡扣除手续费。手续费不能足额扣收的,转让将失败。

(三)甲乙双方因标的转让而产生的任何税费,由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各自缴纳。

五、承诺与保证

(一)甲方确认及保证:

1.转让标的为其合法所有财产,对转让标的享有合法和完整的支配权利,并未对转让标的设置任何担保或其他权利负担,且任何第三方对该标的均不具有优先受偿或追索的权利;

2.已经获得了完成转让所应获得的一切同意、授权和批准;

3.完成转让不会违反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公司章程或其他组织性文件要求,也未违反对其或其财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承诺等;

4.如转让成功,自转让挂单日起,转让标的产生的利息收益(含转让挂单日至转让生效日所产生的利息)均归乙方所有。

(二)乙方应确认及保证以下条款:

1.支付转让标的所需资金为乙方合法自有资金;

2.已经获得了完成投资受让所应获得的一切同意、授权和批准;

3.完成投资受让不会违反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公司章程或其他组织性文件要求,也未违反对其或其财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承诺等;

4.转让生效后,乙方若提前支取转让标的,将按照建设银行活期挂牌利率计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乙双方同时承诺对转让、受让该转让标的后的权利、义务有充分、全面的了解,并承诺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中有关投资者资格的相关要求。若上述甲/乙方的承诺及保证不真实、无效或有重大遗漏的,即为甲/乙方违约。由此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风险提示

(一)监管风险: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导致丙方无法为甲乙双方提供转让交易服务,甲乙双方由此可能造成损失。

(二)成交风险:转让交易可能无法最终成交,甲乙双方可能遭受损失。

(三)因甲乙双方过失导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决策失误、操作不当、密码泄露等。

(四)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因素等。

(五)丙方不对甲乙双方及/或交易提供担保,丙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为参考,甲乙双方应独立判断并做出决策。

(六)以上风险并不能解释全部风险及市场的全部情形,甲乙双方在做出交易决策前,应全面了解相关交易,谨慎决策,并承担交易风险。

七、其他条款

(一)转让过程中,如存在任何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二)丙方通过网点、网站、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向甲方/乙方明示的、与本业务相关的提示、公告、通知等信息材料均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本须知以各方认可的数据电文方式签署;各方在中国建设银行电子系统中所使用的电子签名方式为各方认可的可靠的电子签名方式;各方登入中国建设银行电子系统的方式为各方认可的身份认证方式,凡通过该身份认证方式后的操作均视为各方所为,各方承诺对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甲方、乙方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电子银行渠道办理本业务时,应当同时遵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及中国建设银行不定期通过网点、网站或电子银行等渠道公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四)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或标准等内容进行调整,并正式通过网站、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外公告一定时期后执行,请您随时关注公告信息。如有需要,中国建设银行将在公告前报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甲方、乙方有权在中国建设银行公告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本项服务,如果甲方、乙方不愿接受中国建设银行公告内容的,应在中国建设银行公告施行前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如果甲方、乙方未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丙方将执行变更后的内容。本项服务的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内容,均以中国建设银行最新公告为准。

如客户对建设银行产品或服务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拨打建设银行95533客户服务与投诉热线咨询与反映。

甲方、乙方承诺:本人已仔细阅读所有条款,并已特别注意字体加黑加粗的内容。中国建设银行已应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予以明确说明,本人对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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