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行制定下发《人民币贷款利率改革实施意见》
平稳过渡 逐步接轨 明确方向 规范管理
日前,总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行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的实际状况,本着既有利于平稳过渡、逐步接轨,又有利于明确方向、规范管理的原则,总行制定了《人民币贷款利率改革实施意见》,并就有关问题提出具体要求。
总行认为本次人民币贷款利率改革,是人民币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步骤,对我行的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将产生极其重要和深远的影响。扩大贷款利率浮动权限、改革计结息方式、推行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形式,既有利于细分目标市场、增加利息收入,也可能加大经营风险、推升不良贷款率。因此,总行要求各分行首先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保证此次利率改革的顺利进行。各行要做好前瞻性的研究和准备工作,在制度、人才、科技等方面尽快到位,以适应人民币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的要求。
其次要设置利率管理机构,充实利率管理人员,加强利率管理培训。各一级分行必须在计划财务部门或资产负债管理部门内设置利率管理科或至少配备两名专职利率管理人员,且要求此项工作必须于2月底到位。各行要加强对利率管理人员的培训,培养和储备一批高素质利率管理人员。
第三要加快信息系统建设,为迎接利率市场化改革作好技术准备。各行要立即着手进行会计计结息等利率相关参数的调整和相关信息系统的改造和开发,要将利率风险管理、金融产品和服务定价等相关系统的改造和开发列入本行系统改造和开发的优先级予以考虑,尤其是要将当前满足人民银行此次贷款利率改革要求的系统改造和开发纳入最优先级予以实施。
第四要加强统计和报告工作。各行要加强贷款利率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统计和分析工作,为细化和完善贷款利率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各行要加强与总行的信息交流和沟通。要密切关注当地监管机构、银行同业关于利率改革的最新动态并及时向总行报告。
第五要完善合同文本,防范法律风险。总行将对原格式合同文本进行修订并下发分行。在此之前,各行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签订补充协议或直接对原格式合同文本条款进行修改的方式对计结息方式、利率确定方式、罚息利率水平等问题进行调整,以避免法律纠纷,防范法律风险。此外总行还要求各行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拟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04年2月底之前报告总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