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总行对信贷业务报批受理做出新规定
发布时间:2004-03-01
这些新规定主要体现在:一是要进一步加大信贷资源向重点客户、重点地区的优化配置。各级信贷审批部门对受理报批的项目应按照总行重点客户、建行信用评级为AA及以上的优质存量贷款客户、信贷规模充裕分行客户以及一般信贷客户进行分类,按顺序优先安排分类等级高的项目上会;对于同一类型客户,按照报送时间顺序安排上会;对于审批时效性要求特别紧急、确有特殊情况的信贷审批项目,经特批后,可优先安排上会。
二是要加强前后台的沟通与联动,提高信贷业务报批材料质量。实行按客户差别化上会原则后,各行应对超出其审批权限的信贷业务进行分类,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作计划,以保证其时效性要求。
三是严格规范对变更贷款条件项目的受理审批工作。各级贷款审批会议审批有条件同意信贷业务所附加的条件,是针对该信贷业务具体的风险点所提出的,各行不得随意申请变更。对确有必要修改的贷款条件,申报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详细分析贷款条件落实的实际情况、要求变更的原因、变更后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等。
四是要加大合规性审查力度,严格受理审查操作和报批材料质量关。按照总行有关要求,各行应加强对信贷业务报批材料的齐全性、信息披露充分性、内容一致性以及格式规范性等方面进行审查,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标准。对于集团客户授信项目和采取担保方式的信贷审批项目,还必须按照总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是严格执行信贷业务受理、审批操作程序,充分利用视频技术,坚决杜绝违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