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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本协议出台 我国拟采取“两步走”和“双轨制”

发布时间:2004-07-16

 


  7月15日,为期两天的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国际研讨会在京召开。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及总行副行长郑之杰出席会议。这是新协议于今年6月正式出台后的第一次研讨会,由银监会主办,我行承办。
  经过长达6年的起草工作,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于今年6月正式出台。发布以来,不仅十国集团、二十五个欧盟成员国表示要在2006年底前实施,而且,澳大利亚、新加坡和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也将利用新协议进行资本监管,部分发展中国家如南非、印度、俄罗斯等也表示要采取积极措施实施《新资本协议》。针对这一情况,银监会提出我国银行业应采取“两步走”和“双轨制”的应对策略。
  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在会上指出,要先执行好1988年资本协议,首先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要求提高资本充足率,与此同时,鼓励大银行在条件成熟时采取内部评级法进行资本监管。他还特别强调,未来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不搞一刀切,大型商业银行应加快内部评级体系建设,尽早达到新资本协议的要求;中小银行应借鉴新资本协议所代表的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和经验,逐步朝先进的风险管理模式靠近。
  郑之杰在讲话中指出,开发内部评级体系,实施内部评级法已远远超过实施新资本协议本身,它直接影响建行股改目标的实现,关系到建行乃至整个中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建设银行将紧随世界先进银行步伐,争取在2至3年实现内部评级体系的开发建设,使内部评级系统发挥决策支持作用,在中国银行业率先实施内部评级法的初级法。
  新协议规定高级法需增加一年的定量影响分析或双轨制计算,这样高级法的实施实际被推迟了一年,为2007年年底。巴塞尔委员会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观点均是,要根据本国现状,在具备基本前提条件和不降低实施质量的情况下考虑实施。因此,银监会表示,“结合国情,积极参照”的基本态度依然适用,但完善银行内部监管体系却刻不容缓。